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廣州市檢察院申請電話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廣州市檢察院申請電話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近年來,很多地方出臺了外地人才返鄉政策,吸引在外地工作的籍貫人員特別是高層次、高學歷人才,比如公務員、教師等回鄉就業、創業,給予一定的安置和扶持政策,吸引了社會各方關注。目前,尚無法得知這種政策的引流效果,但有幾點是肯定的:
第一,外地返鄉政策目前沒有大規模普及,只是在小范圍施行,因此能不能通過返鄉政策調回老家,要看當地是不是有政策。從媒體披露的信息來看,山東淄博、菏澤等地2019年曾出臺過類似的政策,明確本地籍在外地工作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調回老家,其他地方尚未看到明確的文件,具體能不能回調需要咨詢當地組織人事部門。
第二,回調是需要條件的,不是任何公務員或事業編制人員都能申請回調。比如山東淄博,去年底專門出臺了《人才專項事業編制實施細則》,作為“淄博人才金政37條”之一發布,其引起的主要是高層次人才,其對返淄人才有兩個基本條件:一、必須是經淄博市人才服務中心認定的人才;二、必須是在畢業五年內的全日制學士本科以上學歷,本人或父母戶口在淄博,并同意回淄博工作的外地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也就是,要申請回調淄博,首先必須符合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同時經過該市人才服務中心認定,屬于人才的才行。
再比如菏澤鄄城縣,也出臺了《鄄城籍在外地工作人員回鄄工作的意見》,明確符合條件的鄄城籍在外地的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可以申請調回鄄城工作,其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符合條件的,都可一并安排在鄄城工作。對申請回調的人員,該縣也有基本的要求:一、必須年齡在40周歲以下,事業編副高以上職稱可放寬到45周歲。二、公務員和事業編必須是在編人員,并且學歷在大專以上;三、沒有違規違紀記錄。
第三,符合條件申請回調的,可以按照同層次對口安置原則,就近安置到相應的單位和崗位,但必須服從組織調整。也就是說,原則上申請回調人員按照單位和專業背景,實行對等安置,以便發揮返鄉人員的積極性,但如果單位和崗位不合適,也必須服從組織安排,否則不予調動。
根據上面的條件,只要你的家鄉有類似的政策,你又符合申請返鄉調動的條件,外地檢察系統的公務員完全有可能調回家鄉檢察院工作。這點是毋庸置疑的。
鼓勵外地人員返鄉政策,是各地“搶人大戰”的舉措之一,是為了吸引本地人才返鄉,參與家鄉建設。本地人相比,更有歸屬感,如果同時照顧到個人的待遇,保障個人的權益,會比單純吸引外地人才,更有可行性,難度更低。
外地人員返鄉,包括公務員和事業人員,均可參與,并且保證身份與對應的級別。如果是公務員,不僅會保留其公務員身份,和已經獲得的級別,而且會歸口安置到適合的崗位工作。如果是事業人員,尤其是專業技術人員,會保留其已經獲得的職稱級別和待遇,同樣是歸口安置工作。
但是,對口安置,并不是肯定會保留原單位類型、原崗位類型不變。比如原來在外地檢察院工作,并不會保證返鄉后,就一定安置在檢察院工作。首先,不能超編進人,當地的檢察院不一定有空缺編制。其次,檢察院是省級管理機構,返鄉政策是當地政策,當地政府沒有權利要求省高檢完全配合當地任何工作。再次,即使一切順利,可以安排到檢察院工作,能不能進員額制管理范圍,又是一個大問題,畢竟員額制和非員額制的待遇,相差很大。
因而,無論原來的身份是什么,工作單位是什么,既然決定返鄉,就不要糾結這些。當地也會根據實際需要和返鄉人員原來的工作情況,適當考慮其新的工作單位和崗位。比如司法人員可以安排在政法委、司法局、公安局工作,專業技術人員也會對口安排在相應范圍的事業單位工作,不脫離原職業范圍,各取所需,妥善安置,就已經非常不容易了。各地都是拿出有限的編制資源,加大人才引進力度,地主家也沒有余糧,不能滿足所有人的要求。
外地公務員返鄉政策,都是各地方為了實施人才戰略而實行的具體政策,因為是各地制定的,它的調人標準、待遇、崗位安置等,都由本地的組織部門或人社部門確定。
如果你有這樣的想法,我建議你就打電話給當地的組織部門或檢察院,就直接問這方面的問題,這樣一則能夠了解真實情況,二則也能少走彎路。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您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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